近兩天接連爆出兩件侵害原創的新聞,一個是自封「國際當代藝術名人堂」,卻連創作感言都抄襲的麵包店業者,一個是自稱支持動漫(啊只支持日本知名動漫?)卻無視智慧財產權的立法委員。
「我是重畫不是抄襲」「本件圖稿係同人二次創作……所以本件完全沒有疑慮。」
如果你真站得住腳,那就別刪留言啊!
如果妳真站得住腳,那就別刪文啊!
你的原創能紅到被人抄襲,那是你的本事。
但,你侵害原創,還在那邊五四三,那是你沒有良知。
p.s.覺得有一句成語很適合形容這兩件新聞,「掩耳盜鈴」!
再p.s.這幾天又出現了一位大魔王-麥麥文創,不僅侵權、重畫企圖混淆視聽,還直接販賣貼圖!(啊為什麼審核會過?)結果被小小插畫家-迷路的媽媽打臉:「這不是迷路畫的。大人抄襲小學生,羞羞臉ㄋㄟ!」大人們,想賺錢沒錯,但用錯方法,甚至侵害別人,那就是你的問題了!而且問題很大!!!
再再p.s.阿我是專業重畫家,專長是重畫所有當紅、火紅、爆紅的作品,提供1%-99%不同程度的重畫作品,依重畫百分比計價。我有問過立法委員,這是二次創作,不侵權,而且我可以直接授權,有興趣請火速內洽!!!(Just kidding~)
麵包店業者分隔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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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委員分隔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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麥麥文創分隔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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